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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日话题】社科院博士后:住房自有是落后标志 您对此怎么看?

发表于2012-06-05

日前,浙江大学不动产研究、媒介调查实验室等联合发布的《中国居住小康指数》报告显示,在40个调查城市中,长沙以90.1%的住房拥有率第一,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最后四位。

据新快报报道,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表示:“家庭拥有自有住房,不代表居住问题已经解决。”杨志称,通常经济发达国家自有住房拥有率低,而落后国家的自有住房拥有。原因之一是发达国家人口流动性强,为了减少住房买卖的麻烦,很多人宁愿租房住而不是买房。相反地,落后国家人口流动性较差,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反而更可能居住在自己拥有的住房中。因此,单单以家庭是否拥有住房来判断居民的居住条件,往往高估了居住条件,也可能导致住房公共政策选择的不当。

中国社科院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后李宏瑾对欧美各国的住房自有率的历年数据的平均值进行了对比,也发现同样的问题。住房自有率水平高的国家,几乎都是经济水平发展比较低的转轨国家,而住房自有率低的国家则大多为经济发达的国家。其中住房自有率最低的当属瑞士,在1990年,住房自有率低至31%,紧随其后的是瑞典和德国;而住房自有率最高是亚美尼亚,其在1998年时数值高达96.3%。由此可见,住房自有也不是什么值得称道的事情,反倒是经济水平落后的标志。

对此您有何看法?大家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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