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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年维权开发商仍然是强势 业主维权依然艰难

发表于2012-03-15
 1991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同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说:“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房产维权正式进入法律层面。这20年的维权,是弱势业主为了自身的权益日渐向强势集团挑战的20年。搜房网
发表于2012-03-15
从五证不全的欺骗到画一扇窗户的荒唐,从看得见的开裂漏水到看不清的面积缩水,从“瘦西湖”的一汪小潭到“精装修”的斑驳陆离,从代收契税的挪用到物业费用的花账,弱势业主的维权一路走来跌跌撞撞。
发表于2012-03-15
业主的弱势是明摆着的:与开发商比,信息不对称让开发商有了更强劲的声调和花言巧语;隐蔽工程的偷工减料让业主多年以后才发现吃亏上当;专业知识的缺乏自然降低了抗争的力度。更大的弱势在于业主往往面对的还不仅是开发商,而是开发商与某些政府部门的联手,即使是鼓足勇气、历尽千辛万苦、把自己武装成专业人士的维权也可能因为一些官员或部门对开发商的袒护而“有理寸步难行”。2009年,福州市仓山区就出现了法院受理逾400起物业与业主的服务纠纷案件,但全部以业主败诉而告终。综合多地消费者协会的报告,都显示出商品房投诉的共同点是投诉量大、解决难度大。河北、江西等众多省市公布的2011年十大维权事件中,商品房质量问题都赫然榜上。中国消费者协会曾经表示,商品房投诉是所有商品投诉中解决率最低的,其主要原因是取证难、追究责任难、隐蔽性质量问题发现难、延期交房索赔难。搜房网
发表于2012-03-15
从李敖的女儿李文到香港演员徐锦江再到《蜗居》中“海藻”的扮演者李念,房地产维权中名人同样遭遇的艰难验证着房地产维权的难度。但是,环境的艰难并没有让买房人停下维权的脚步。正是这种坚持,使业主们开始迎来一个又一个胜诉:从明显的质量缺陷到被偷走的面积再到过低的地下车库,都有了业主胜诉的案例,业主从完全的弱势角色开始了一些转变。在这种角色的转变过程中,不断完善的法律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7年,修正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了《物权法》。2011年1月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4月又开始实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一系列法律的实施成了维权业主手中最有力的武器,业主渐渐有了与强势争高低的资本。搜房
发表于2012-03-15

然而,武器还不是利器。赔偿标准模糊、开发商的违法成本过低、业主维权的成本过高等问题依然没有很好地解决。更令人担忧的是,最早一批入市的商品房已经度过了青年期,开始了中年期。一些小区质量问题开始频发,有些小区隐蔽工程的管线已经被改得面目全非,而由于工资标准低,有些小区的维修人员青黄不接等等,还有很多小区的开发商早已不知去向,矛盾和问题可能将更加突出,维权面临着集中爆发的可能。在这种背景下,必须细化法律条文,强化法律能力,才能防患于未然。更重要的是,一些官员必须改变为开发商服务的宗旨,设身处地为买房人的利益考虑,才能使买房人的维权落到实处。搜房网

只有国家法律和相关部门坚定地维护买房人的正当权益,买房人才能真正改变弱势地位,才能与强势一争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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